巴中市新时代物业公司党支部学习解读《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 14:53:07 浏览次数:1018

学习解读《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月20日

 

同志们:

       今年9月份,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发布,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八大部分,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招”,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下面,分别进行解读:

一、党支部的功能定位

(一)细化党支部职责定位。在十九大党章第34条中,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的具体工作职责定位,明确了支部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明确党支部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三是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五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性。

二、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有3人以上党员的都应成立党支部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力求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一)创新支部设置形式。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二)支部成立程序步骤。第一步: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第二步: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第三步: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期间,根据需要,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三)支部撤销有关规定。一是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二是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镇街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临时支部设撤要求。条例第八条明确了临时支部的设立条件、主要任务、任免办法和撤销时间。一是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二是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承担其他职能。三是是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四是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在第三章中,《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其中,8项基本任务与党章衔接,对《党章》规定的任务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延伸,领域重点任务则凸显工作实际要求,符合基层工作特点,可以说既遵循党章原则,又切合各领域支部具体情况,充分体现了《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一)党支部基本任务一是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是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是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党支部领域任务

根本不同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是村党支部的独特任务是: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是高校中的党支部的独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是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的独特任务是: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是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是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四、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党员大会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一,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三,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支委会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工作机制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五、党支部内组织生活《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要求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条例》指出,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其中,“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党课应当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条例》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

(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条例》指出了党员评议的重点、程序、要求等,包括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其中,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支委会的建设

《条例》高度重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以专章9条形式作出规定,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支委会建设

1、确定支委会设置。《条例》指出,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规范支委会产生。任期方面,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支部每届任期3年。选举方面,《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延长或者提前换届的一般不超过1年。

3、明确支委会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强化支部书记选拔

1、明确支部书记要求。《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明确各界书记规定。《条例》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是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四是加强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3、开展书记定期培训。《条例》指出,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要求方面,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培训内容方面,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4、强化书记晋升表彰。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三)强化支委会监督一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二是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三是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七、压实支部领导责任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此,我们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好落实。

(一)强调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二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组织部门具体责任。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三是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三)强化支建监督问责。一是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二是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支部工作保障。《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此同时,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9月21日会议要求,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考核评价党建工作。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新时代发挥党支部作用,我们必须加强对《条例》的组织实施,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学习培训,使全体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